一、工作背景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原卫生部先后于2010年、2011年发布了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(含21个菌种)、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(含4个菌种的6个菌株)。2013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管理,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。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
附件1: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.doc附件2:《直接饲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和发酵制品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菌株鉴定 第1部分:细菌菌种鉴定 分子生物学方法》(公开征求意见稿).pdf附件3:《直接饲喂微生物饲料添
相关链接:卫计委: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》
相关链接:卫生部印发《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》和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》
相关链接: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